日期:2014-12-09 12:57
决定,为我国城市照明建设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的要求,今后几年将是城市照明行业发展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改革当前体制的时期。面对城市照明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专委会工作要紧跟当前形势,理顺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积极进取、再创优势为总体要求,做到五个主动相适应:一是主动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相适应;二是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