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0 09:19
明的研究成果,使我国的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增加道路交会区和人行交通道路的照明规定,增加节能标准和指标,提出对影响道路交通的非功能性照明的限制等内容。
3.1.1 照明数量及质量指标
城市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见表3;交会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会区的照明标准值见表4;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