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0 09:19
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共520个城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
2. 落实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管理
加强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管理,提高城市照明建设水平。严格以城市照明规划为依据,做好城市照明的年度项目计划工作,照明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施工与监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把好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关,保证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
制订高效照明产品的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