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蒙上”城市路灯的“眼睛”
日期:2014-12-12 11:25
就是说,绿化部门对行道树遮挡路灯光线、影响行路安全的问题应作为自己的一项义务,遇到有遮挡路灯光线的现象就积极主动修剪树枝,而不是等路灯管理单位告知或是给了钱就修剪,不给钱就不修剪,两部门应形成合力,就能够大大缓解行道树遮挡路灯光线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是路灯管理单位应加大与园林绿化部门的协调力度,对遮挡路灯光线的树枝及时修剪,缓解路灯与行道树之间的矛盾。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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