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25 10:16
人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方清为佛山照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该负责人说,佛山照明收购国轩高科股权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该重大事件属于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构成内幕信息。
方清作为国轩高科时任总经理,参与佛山照明收购国轩高科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方清利用内幕信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