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内幕交易案审结 监管部门曝光细节
日期:2013-02-25 10:16
易佛山照明股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万元,并处以罚款4.88万元。

  当事人方清对此并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5/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13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