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华灯现
日期:2016-07-01 11:57
在2007年7月11日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06)第4.2.11条文中明确规定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在原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建城[2010]92号文件[3]第二(二)条中规定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规定,停止在城区干道上大范围建设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的照明设施。华灯就属于非截光型、无控光器的灯具。在国务院国发[2008]23号文件[4]第(5)中也规定 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功能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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