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LED照明论坛将于7月24日在上海召开
日期:2013-03-13 10:40
设计公司、工程公司、装饰公司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设计师;

  3、照明工程甲方及相关建筑单位负责人。

  (六)建设与用电单位

  1、各政府机关、学校、办公楼、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等各行业建设与用电单位负责人;

  2、商场、超市、物流、交通等各行业建设与用电单位负责人;

  3、石化、钢铁、机械、纺织等工业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建设与用电单位负责人;

  3、国防、部队、军工等用电单位负责人。

  4、国家三部委LED照明示范工程的项目管理方。

  (七)照明行业协会、学会、联盟、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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