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04 12:29
灯管理机构参与城市道路路灯工程全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路灯管理机构提出移交管养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路灯管理机构纳入常态化养护,养护资金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
(四)路灯电费、维护资金、改造资金的安排
根据《温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路灯电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由电力部门代收的电力城市附加费统一上缴市级财政,其资金均运用于全年的路灯电费、路灯维护、路灯改造资金的支出,缺口部分由市财政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给予增补。
各区、各功能区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路灯工程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