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城市照明 “一城一网”管理模式的可行性研究
日期:2016-11-04 12:29
附加费(除农业用电外,其他各类用电电费中收取0.5分/千瓦时)进行抵扣。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市政府文件,温州市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及路灯电费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电力局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缴后上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实际路灯用电量支付给电力局电费。
二、目前路灯设施管理存在问题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路灯点多面广,现有的多头管理、分级管理已阻碍了我市城市亮化水平的发展,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
(一)市区路灯管理机构多而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各级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互不隶属,各自管理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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