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08 09:49
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2)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
4、补贴政策:
江苏省规定:①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②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5、融资渠道: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