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城市景观亮化2013年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3-04-08 09:04
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者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专业资格(提供原、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昆山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并有适应需要的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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