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照明工程移交管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日期:2019-04-23 09:32
管理市场化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94号)及相关会议纪要的精神,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集中移交,市城管局(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的接管。经项目建设单位、投资单位、接收单位、存档单位、备案单位、见证单位六方共同商定,签订《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移交协议书》,同时明确:
(1)道路照明工程竣工资料交由路灯管理处;
(2)工程设施按现状移交的原则进行移交;
(3)路灯提升改造经费等相关移交费用由城建集团承担;
(4)管养费用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
(5)在资金未安排,未提升改造 影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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