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4-23 09:32
强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1]30号)文件强调,城管局和路灯处负责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按规定及时到路灯处办理相关接电、施工图审图手续和节能方案认证。城市照明工程必须配套安装遥控、视频监控、电缆防盗和节电设备,统一接入城市照明控制中心进行节能运行管理。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市城建领导小组组织专项验收和移交工作,未履行审图、节能认证,未按审图意见完善方案,未通过照明工程专项验收,管养单位不予接电和接收管养。此文件的颁布为下一步移交管养典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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