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灯、景观灯招标公告
日期:2013-05-16 09:37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1.2、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注:1、 投标单位在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 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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