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8 14:15
体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LED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实施办法》规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资助对象包括在东莞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LED 研发、生产及服务的单位。在资助方式及标准方面,根据规定,东莞将根据项目研究开发需要,由市财政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单个项目资助原则上不低于1000 万元。
对产品推广应用的资助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对各镇街(园区)组织实施的LED 照明推广应用项目,东莞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 灯具价格的10%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