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二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矿井以外的场合使用的电气设备
1.3Ⅱ类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1.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见表1。
1.5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见表2。
表1
组别 引燃温度t(℃)
T1 450t
T2 300t450
T3 200t300
T4 135t200
T5 100t135
T6 85t100
山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