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人私接路灯电源开首张罚单罚200元
日期:2013-06-18 09:55
  (中国道路照明网讯)14日,河东城管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接用路灯电源行为的案件,对当事人做出拟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4日上午,河东城管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河东区兰亭路北段一路灯杆底座被人为打开,且周围基座有被人开凿的痕迹,遂进行调查落实。经查,当事人孙某在此开了一家售货亭,因附近没有电源,便擅自接用附近路灯电源用于照明和冰柜用电,未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接用电源的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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