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27 13:25
,可见此次标书的执笔者应为外行或者故意偏袒刘的公司,因刘的公司是做亮化项目而非显示屏项目。这也在录音中得到认证,刘表示标书是他们起草的,试想一个参与投标的专业公司如何能够起草标书,这显然是违法行为。
5. 再看看标书,一个三千多万的工程,注册资金七百万的亮化资质企业就能入围,标书中图纸不透明,不公开,没有要求品牌,而且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有驻沈阳办公室300平米作为招标加分条件。标书应该是招标单位提供,但是该项目是刘洪亮提供的,刘洪亮是投标单位负责人,他提供这样做的目的方便有预谋的公司进行围标,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