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功能照明, 消灭无灯区
日期:2012-05-30 14:25


七、多方式对无灯区整治工作进行监督

1、无灯区整治工作中我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真心诚意地走进基层社区、应对困难、消除矛盾、破解难题。真正做到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便捷,送去光明。

2、无灯区整治工作中我处除认真地将无灯区的信息资料筛选、勘查、确认并及时填表上报市局外,在接市局审批表后,在新灯安装的工作现场,用数码相机拍摄新灯安装施工过程及新灯安装位置。在网络上用邮件形式发至市局城建科的邮箱里,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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