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5 14:11
》吸收采纳了群众意见,第21条规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居住区的照明设施可以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业内人士透露,仅这一条规定,无锡市政府一年就将为主城区居住区约3万盏照明设施承担近千万元的电费和维护费。目前,一些居住区的道路照明设施还不符合移交条件,应尽快按《条例》要求实行。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人士表示,无锡市城市照明事业快速发展,绿色照明工作在国内、省内均处于领先水平,《条例》不仅将无锡市在城市照明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律法规,还力争破解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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