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交流
>
行业期刊
>
2009期4期
>
浅析城市照明行业市场化体制改革
日期:
2012-05-31 13:59
随着市场化体制改革的进程,城市照明的建设、维护成为一种非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作为企业其生存的命脉就是利润,企业性质决定它不可能再用企业的利润来弥补公益性开支的不足。因此,过去管建养合并在一个国资企业内,城市照明建设的收益弥补维护经费不足的办法将不复存在。政府应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实际发生额,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确保城市照明维护经费资金的投入,否则既不利于提高城市照明的社会效益,又不利于城市照明行业市场化体制改革。
25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供应
求购
商家
展会
新闻
技术交流
专家介绍
政策法规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6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