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29 16:48
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保证维护质量。城市照明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