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22-03-29 16:48
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偷盗城市照明设施。  第二十一条 城市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树木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相关单位应当会同绿化管理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确需依附城市照明设施架设、铺设电缆、管线的,应当与城市照明设施产权人协商一致,保证其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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