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22-03-29 16:48
改动城市照明设施,或者在施工中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及安全运行的,应当与城市照明设施产权人协商一致。依法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从其规定。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对城市照明设施采取拆除、迁移、改动等措施的,应当依照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 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妥善保护现场,防止损害扩大,并立即告知城市照明设施产权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因交通事故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城市照明设施产权人。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照明设施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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