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22-03-29 16:48
能耗。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城市照明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市照明工作进行管理。辖市(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照明管理相关工作。  市城市照明机构按照规定承担城市照明行业管理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的日常管理。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照明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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