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22-03-29 16:48
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等区域和城镇建成区内的公路,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下列区域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一)城市主要道路、城市高架、重点旅游线路、景观绿道、景观河道以及两侧重要建(构)筑物;  (二)主要标志性、历史性、交通性及大型公共建(构)筑物;  (三)重要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商业街区以及周边重要建(构)筑物;  (四)城市门户出入口以及周边重要建(构)筑物;  (五)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 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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