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29 16:48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建设单位应当积极推行多功能灯杆应用,进行道路杆件及相关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和规范化设置,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空间。 第十四条 对具备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条件的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可在不影响其功能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安装照明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第三章 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 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本市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辖市(区)城市照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