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22-03-29 16:48
管部门依托市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组织建设城市照明控制平台。  城市照明统计数据资料,由辖市(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定期上报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非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障机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协商一致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  (二)符合城市照明设施质量及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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