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照明协会2011年度工作会议暨 协会成立三十周年庆祝大会 会议纪要
日期:2012-07-12 12:46
重要讲话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并对今后的协会工作和我省城市照明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一)城市照明设施属于公用事业,电费标准不应采用非居民电价,且不应提取公用事业附加费;(二)原1989年颁布的《湖南省路灯维护定额》早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且没有涵盖景观照明的定额内容;(三)城市照明行业没有统一的职工福利标准。协会理事会将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做好全省路灯建设与管理问题的调查,并将通过多种渠道向省相关部门上报,力求得到有效解决。

五、大会通过了湖南金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长沙恒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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