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6-29 09:31
于城市照明建设经费的规定,鼓励城市照明建设和维护的多元化投资。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本条是关于城市照明设施与道路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规定。
《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