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8月1日施行
日期:2012-07-18 11:08
《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8月1日施行

城市主干道亮灯率须达98%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施行。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要达到100%,城市主干道亮灯率要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要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达到90%。

规定要求,城市照明设施一般故障应于24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于3个工作日内排除;遇突发危急故障、重大安全隐患或极端恶劣天气时,应于1小时内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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