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6-29 15:51
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争议二:张某的犯罪行为按盗窃定罪。张某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想不劳而获,实际上对公共安全未形成一定的危害后果。
笔者认为,尚未安装完毕的路灯电缆不属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即使被偷,也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张某行为应定性为盗窃。
2、偷盗已安装完毕的路灯电缆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路灯设施是否通电运行。如未通电运行,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已通电运行,则属正在运行中的电力设备,一旦被盗,留下带电隐患,过路行人(特别是儿童)一不小心接触因被盗形成的带电体后,极有可能触电,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