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6-29 15:51
力设备罪。
4、采用破坏性的手段盗走正在使用的路灯镇流器、控制柜门等路灯设施案例:李某伙同王某,采用破坏的手段盗得路灯镇流器36只、控制柜门5个,事后卖得赃款650元,但造成路灯设施损失8500元,对李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和行为应如何定性?
观点一:李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应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采取破坏性的手段对路灯设施实施了偷盗并造成路灯设施的毁坏。
观点二:李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应定为盗窃罪。李某等人的犯罪动机并非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嫉妒等心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
笔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