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6-29 16:54
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监管以及具体协调工作。对于景观照明工程建设,按照《无锡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控、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同时,严格区分经营性亮化与公共性亮化,通过细化供配电管线设计,单独计量景观照明用电,确定公共亮化范围。对公共性亮化采取电费补贴制,按照公用路灯电费标准计费,每月以托收无承付方式向各用电单位和个人收取电费。政府补贴景观照明用电电费的三分之二,建设、使用或产权单位承担三分之一。亮化办专人组织对经产权单位公共性亮化及经营性亮化进行考核,政府补贴部分与考核结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