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6-29 16:54
点建议和意见:
(1) 对符合设计要求的景观照明设施纳入城市路灯运行系统,实行统一供电,集中控制,由路灯管理部门统一控制景观照明设施的开关。
(2) 公益性景观照明由政府负责,形成统一长效管理机制,维修养护费用及电费均由市财政承担。
(3) 对准公益性景观照明,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承担,电费采用补贴制,按照公用路灯电费标准计费,每月以托收无承付方式向各用电单位和个人收取电费。政府补贴准公益性景观照明用电电费的三分之二,建设、使用或产权单位承担三分之一。具体补贴额度与设施完好率、亮灯率及考核情况相挂钩。
(4)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