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出台控景观照明能耗
日期:2012-07-30 13:43
27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景观照明要严格控制能耗,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建。该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政府要设节能专项资金

条例明确,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技术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发展新型、高效的大中型沼气池,推广省柴灶、节煤灶,发展风能、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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