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交流
>
行业期刊
>
2007第2期
>
路灯维护单灯费用的探讨
日期:
2012-07-02 14:58
减当月材料费的1.5%.
(5)电费、材料费的节余值由路灯所使用。其中节余值的30%由处转化成工资含量,返还给路灯所用于奖励职工的工资,其余的70%用于购置电工工具及仪表、仪器或弥补其它生产费用。
(6)不准将着灯时间调短,不准私自拉闸限电。否则处以拉闸限电的1-3倍罚款,并追究领导的责任。
(7)不准私自将灯泡容量改小、不准私自代换光源,否则处以代换材料费的2倍罚款,并扣除直接领导的奖励。
5
/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供应
求购
商家
展会
新闻
技术交流
专家介绍
政策法规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6 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