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开拓创新促进社团全面健康发展― ―在建设部社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2-07-02 15:29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从部管社团发展的历史来看,大多数是从适应行政体制改革过程发展过来的,人员是从机关退休或者分流人员中逐步过渡过来的,这是好的基础,也带来新的问题。经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些社团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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