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采用节能灯值得商榷--我对昆明市路灯采用节能灯的一些看法
日期:2012-07-02 16:16
7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对光源的选择作了明确的规定。
1、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用高压钠灯。
2、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3、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4、商业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机动车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5、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从昆明的实践和行业设计标准来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当前的条件下,节能灯不应是城市道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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