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照明管理探讨
日期:2012-07-02 16:53
求,灯杆、灯具每半年清洗一次,承建商须在规定期限内清洗,并在现场粘贴清洗日期标志,路灯部派人巡查是否按规定清洗。
在计价方面,总价包干部分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承承建商自行安排,路灯部只按合约规定的各项要求查验,如果合乎要求,则按签订的价格付款。对按单价表计价的部分,路灯向承建商发出施工令,具体说明项目、地点、时间等内容并要负起工程监督、竣工验收责任,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另有5万盏安装于人行天桥、行人隧道、地下通道的特别公用电灯、安全岛指示灯及高杆灯,由机电工程署根据服务水平协议负责维修。这也是
10/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7 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