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照明管理探讨
日期:2012-07-02 16:53
署路灯部总工程师截止日期/时间:2000年12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时备注:
1、现邀请具备下列经验或资格的公司以书面申请投标资格预审:
(1) 曾承办价值不少于2千万港元的道路照明安装、操作和保养合约的承建商;(2) 曾承办大型道路工程合约附连道路照明工程,其中道路照明工程价值不少于1千万港元的承建商。
2、同时也邀请具备下列经验或资格的公司以书面申请投标资格预审,但该等公司只可与第1段内的承建商组成合营企业以提出申请:
(1) 具备道路照明系统设计经验的公司;(2) 在工务局公共工程认可承建商名册内获准承造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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