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照明管理探讨
日期:2012-07-02 16:53
,改变目前多头建设、各自为政的局面,使路灯、灯光的建设真正做到有序、协调发展。
二、维护费用和拨付香港市政设施的保养维修费相当充裕,1998至1999年度用于街道照明设施保养维修及小型改善工程上的开支为1亿2700万港元(不包括大型建设附属路灯工程、电费)。其程序一般为:路灯部上报年度预算,库务局根据维护费用预测(修建时已测算今后每年的维护用)、新建成路灯数量、往年的维护数据,审定年度维护预算。预算通过后将会严格执行,按计划表实施各项工程,无特别理由不能停建缓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超支,则路灯部申请增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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