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02 14:08
专业技术人员33名,中级职称13人,高级工程师10人。
主要职能:
根据1997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1999年市编办文件和2009年市城管局三定方案的规定,灯光中心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深圳市城市照明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亮灯率在99%以上,设备完好率在96%以上。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照明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配合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城市景观照明的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