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贯彻“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细则
日期:2012-07-02 17:09
行道可采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第十六条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两侧可采用T5和T8三基色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1、T5和T8荧光灯应采用三基色荧光粉产品,不应采用卤粉灯。选用荧光灯应符合国家节能认证标准GB19044-2003,且平均寿命应10000小时,显色指数80.
2、选用紧凑型荧光灯,平均寿命应10000小时,光效应符合国家节能认证标准GB19044-2003.
第十七条 高光效、长寿命的节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第十八条 其他节能光源:
1、无极荧光灯应选用有效寿命60000小时的产品,而且在有效寿命期间光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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