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事件反思:民企转型“要制度”
日期:2012-08-03 13:25
不存在所谓的投资方联合排挤创始人的说法,这是企业规范化运作的结果。在雷士这样一个规模庞大的上市公司中,公司的决策应该遵循的是法律、规则、契约三大原则,而吴长江在担任董事长期间内,其所作所为就多有违背这些原则,带有着浓厚的江湖意味。

随着实体经济进入调整期,近年来,有关创业者与投资人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使民营企业成功实现从个人企业到公共公司的转变?如何将民企做强做大?值得我们深思。

正如雷士一案所呈现的,在与资本对接之前,企业由创始人说了算,而在与资本对接之后,民营企业不再是某个人的企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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