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本月实施
日期:2012-08-08 10:48
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功能照明:

《规定》中所称的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城市照明设施:

《规定》中所称的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变配电设施(含变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式变压器、配电箱等),照明主体设施(灯杆、灯具、光源及配套电器等),高低压线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节能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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