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08 10:48
线,应当按规划逐步进行入地改造。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城市照明标准规范安装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控制系统应符合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要求。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进行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审批、施工、验收和使用。
在节约能源方面,《规定》提出,鼓励在城市道路向外联系的干道、城郊结合部以及景区等接取电源困难的地区,依据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照明系统。根据城市功能区域划分和道路的行人、车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