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4 12:56
路灯队,体制、资金、人事都不独立,当时的国家城建总局和电力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照明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不论是归供电、城建系统的路灯管理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队伍,大中城市都要设立管理处(所)的专门管理机构。2004年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强调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从统计资料表明,目前700余个城市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城市成立了城市照明(路灯)管理局、处、所、中心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