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10 09:59
(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交易席位费400元、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以上三项费用采用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交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交纳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帐户,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2010 0001 5301 603
六、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